Union européenne · Antidumping

欧盟:对中国亚磷酸征收122.8%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通过2026年3月17日发布的一项实施条例,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磷酸(欧盟税则号2811 19 80)进口设立最高达122.8%的最终反倾销税,并对进口商此前已提供担保的临时税款予以最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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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磷酸主要用于水处理、洗涤剂、阻燃剂及部分动物饲料添加原料。自2026年3月17日起,欧盟对中国出口生产商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此前的调查认定相关产品以低于实际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

该税率依具体出口生产商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货物完税价格的122.8%。调查期间进口商已提供担保的临时税款,也已于同一日起被最终征收。

此案并非个例:2026年上半年,欧盟委员会已对多类中国产品设立或延长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包括高压无缝钢瓶、钢制车轮及1,4-丁二醇,显示出欧盟针对中国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的贸易救济程序正在加强。

对进口商而言,这些税款是叠加在正常关税和增值税之上的,按货物进入欧盟时的完税价格计算,与其在27个成员国中最终目的地国家无关。

对进口商意味着什么

对于在中国采购用于水处理、洗涤、动物饲料或阻燃用途的化工制品的客户而言,在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其产品税则号是否已列入现行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清单:超过FOB价格100%的附加税率,足以使一笔本应盈利的采购变为亏损交易。Sorva 会在下单前与供应商核实准确的税则归类及货物真实原产地,以避免在欧盟清关时出现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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