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接触材料:进口商必读的1935/2004号法规
餐具、厨具、容器:中国制造的这些物品可能向食物中迁移物质,而欧盟法律将由此产生的责任归于进口商。本文说明(EC)第1935/2004号法规、下单前应要求的符合性声明,以及需要安排的检测。
(EC)第1935/2004号法规确立了一项简单原则
(EC)第1935/2004号法规适用于所有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厨具、餐具、保鲜盒、包装等。其第3条确立了惰性原则:材料不得释放足以危害健康、改变食品成分或影响其口味、气味及外观的物质。
适用范围很广,并不限于塑料,还包括陶瓷、玻璃、金属、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此外还附加两项义务。第16条要求对适用统一规则的材料以及活性与智能材料出具符合性声明。第17条要求实现从工厂到分销商的可追溯性。需要牢记的一点是:食品接触材料不加贴任何CE标志。任何标志都不能证明合规,能够证明合规的只有相关文件。
具体限量数值来自实施法规
原则性法规确定目标,实施法规确定具体限量。对于塑料材料,(EU)第10/2011号法规列出了一份正面清单:只能使用清单内获准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其中许多还设有具体的迁移限量。该法规还规定了总迁移限量:一般情况下每平方分米10毫克,液态食品每千克60毫克。水、酸、乙醇、油等食品模拟物,用于还原产品的实际使用场景。
陶瓷制品适用84/500/EEC号指令,该指令根据使用类型对铅和镉的迁移量设定上限。产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制品还须遵守(EU)第284/2011号法规:每批货物都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声明和检测报告,海关查验也因此加严。此外还叠加一些成员国自身的要求,例如德国的LFGB法规和BfR的建议。若客户面向德国市场销售,可能会在欧盟法规之外另行要求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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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核心文件
符合性声明是制造商就材料合规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对塑料材料而言,该声明是强制性的,其内容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材料描述、确认符合适用规则、涉及的物质、日期。这份声明沿供应链流转,从粒料加工商一直到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进口商。
在中国,许多工厂发出的只是一封通用信函:带抬头的信纸、写着「食品级」字样,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日期,也没有材料型号。这样的文件毫无价值。一份真正有用的声明,应写明工厂或加工商的确切名称,精确描述该产品,注明所依据清单的版本,并附有签字。请对产品的每一种材料都索取一份,包括涂层和印刷油墨。主体聚丙烯合规,并不能弥补未被列入声明的手柄或涂层。
检测:测什么、何时测、测哪个样品
声明需要通过检测来核实,整个安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列出产品所用的材料及其已知风险:塑料看总迁移量,陶瓷看铅和镉,三聚氰胺餐具看甲醛和三聚氰胺。其次,确定检测的时间节点:先在试产样品上检测,再在批量生产的产品上复核,因为某一批次可能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更换粒料或分包商。最后,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独立实验室完成检测,样品须取自实际生产,而非工厂特别准备的样件。
每当材料、粒料供应商或工艺发生变化,都应重新检测:第一个集装箱合规的产品,到第三个集装箱时未必依然合规。检测报告应与声明及您的商务档案一并保存。这一整套资料用于回应专业客户的询问、海关查验或食品安全预警。一份针对其他产品或其他工厂的旧检测报告,对您本批货物没有任何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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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进口餐具:反复出现的陷阱
餐具是问题最集中的品类。三聚氰胺制品首当其冲:(EU)第284/2011号法规要求每批从中国发出的货物都附带具体的随附文件,而整批货物因缺少有效检测报告被海关扣留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厂家也不建议这种材料用于微波炉加热,这一点应在产品说明和包装上注明。
其他反复出现的陷阱大同小异。没有相应文件支撑却加贴的酒杯叉子标志:这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把「FDA证书」当作欧盟合规证明来出示:这与欧盟法律毫无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符合GB 4806标准的产品,并不满足欧盟的限量要求。整套产品中只对主要材料出具声明,而木质手柄、不粘涂层、印刷图案和密封圈则未纳入文件。每一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都同样重要。
下单之前建立证明文件
这项工作应在下单之前完成,而不是等货到之后才做。请在技术要求中逐个部件写明所用材料。要求在报价的同时就提供具名的声明文件,而不是等到交货时才要。检测应安排在样品确认阶段,随后在批量生产阶段再做一次核实。检测报告和声明应连同日期一起,与您的商务档案一同保存多年。
这一整套文件链条,满足了第17条要求的可追溯性,也让您在遭遇海关查验或市场监管检查时有据可依。它同时也有助于筛选供应商:一家拒绝说明所用材料、或不愿提供近期检测报告的工厂,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最低的价格,弥补不了一批货被扣或产品被下架的损失。
下单前需要备齐的文件:
载明各部件材料的技术要求文件
每种材料具名并注明日期的符合性声明
取自批量生产样品所做的检测报告
实际生产工厂的身份信息,含分包商
每份文件的日期与版本,存档保留多年
Sorva 为您做什么
Sorva 是一家采购经纪与寻源机构。我们在广州的中文团队从第一次报价起,就用工厂的语言提出这些问题:完整的材料清单、具名并注明日期的符合性声明、针对生产样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我们把这些要求写入技术要求文件,在下单前核实每一份文件,对于三聚氰胺制品,还会与工厂一起准备(EU)第284/2011号法规所要求的随附文件。如果您的项目有此需要,我们的法规合规研究与装柜前验货可以进一步完善整套保障。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无需支付服务费:您与我们开立一个项目,由我们为您与工厂议价,我们从出厂价中收取一笔佣金。
(EC)第1935/2004号法规的惰性原则,从第一件进口物品起就已适用,合规性只能通过具名声明和迁移检测来证明,而不是靠标志。第一步要做的是:列出您产品所用的材料,并在确认下单之前,要求每家工厂提供注明日期的符合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