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与案例

从中国进口化妆品到欧盟:CPNP申报与责任人

在欧洲销售一款中国生产的化妆品,须指定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并在首次投放市场前完成CPNP平台申报。(欧共体)第1223/2009号法规规范整个流程:安全评估、技术档案、标签。本文详细说明每个步骤,以及产自欧盟境外产品所特有的风险点。

更新于 2026年9月26日

(欧共体)第1223/2009号法规:规范欧盟境内销售化妆品的统一文本

2009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的(欧共体)第1223/2009号法规,是规范一切投放欧盟市场化妆品的生产、安全评估和标签的统一文本,其最新合并版本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它对在某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在中国生产后进口的产品适用同样的规则:产地不改变义务本身,只是增加了一个步骤,即指定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代表。

该法规公开的目标是实现人体健康的高水平保护。一家已在本国市场销售的中国生产商,默认并不具备这些文件:它们须专门针对欧盟、逐一产品搭建。

  • 涵盖范围:生产、成分、安全评估、申报、标签
  • 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一切产品,无论其生产原产地为何
  • 现行合并版本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可在EUR-Lex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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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责任人,为何中国工厂不能担任这一角色

责任人是设立在欧盟境内、对当局承担化妆品符合第1223/2009号法规义务的实体。若没有责任人,一款在欧盟境外生产的化妆品在法律上不能投放欧盟市场,无论产品实际质量如何。

这一职能可由制造商本人担任(若其在欧盟境内设有实体),也可由进口商、由欧盟境外制造商以书面方式指定的代理人,或由以自有名称或品牌销售该产品的经销商担任。指定责任人的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并予以保存,属于当局检查时可要求出示的文件之一。

中国工厂无法从中国境内履行这一职能,因为它并未设立在欧盟境内。因此,须由欧洲进口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首次销售前承担这一角色。

CPNP申报,逐步说明

CPNP申报是指在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前,通过欧盟化妆品申报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强制提交化妆品信息的行为。第1223/2009号法规第13条规定了责任人须填报的内容:产品类别、责任人姓名和地址、如为进口产品须注明原产国、首次投放市场的成员国、紧急联系方式、是否含有纳米材料、是否含有被列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

有一点常被误解,实际上对采购方有利:一次CPNP申报即覆盖整个欧盟市场,无需按国家逐一另行申报。但一旦同一产品更换品牌或商品名称,情况就不同了:一名经销商若接手一款已申报的化妆品,但将其更名或贴上自有品牌,就会被视为责任人,须完成自己独立的申报,与原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申报区分开来。

申报须在投放市场之前完成,绝不能事后补办:一款未经CPNP申报即售出的产品,从第一件起就构成违规。

  • 产品类别及所声明的功能
  • 责任人的姓名、地址,如为进口产品须注明原产国
  • 首次投放市场的成员国及紧急联系方式
  • 是否含有纳米材料及CMR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

产品信息档案(DIP)与安全评估

产品信息档案(DIP)是责任人须为每款化妆品建立、并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十年、供当局随时调取的完整文件集合。它汇集产品描述、定性和定量配方、生产方法、所声称功效的证据,尤其是通常以英文缩写CPSR称呼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

CPSR分为两个独立部分。A部分汇集原始数据:定性和定量成分、理化性质和稳定性、微生物质量、杂质和痕量物质、包装材料信息。B部分是评估本身,即基于这些数据得出的风险评价,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估员撰写并签署。

这项资质并非由进口商自行判断:第1223/2009号法规第10条要求评估员具备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的大学文凭或培训经历,或成员国认可的同等培训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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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签:包装上必须注明的内容

第1223/2009号法规第19条规定了必须以不易磨灭、清晰易读且可见的方式出现在化妆品容器和包装上的信息清单。这些内容不能与工厂协商变通:无论生产国为何,均须遵守。

标称含量须在灌装时以重量或体积申报,重量或体积低于5克或5毫升的产品、免费样品和单次剂量装除外。最短保质期为强制内容,只要保质期不超过30个月,须以年月或年月日的形式标注,并配以附件七规定的符号或相应文字。超过30个月时,则须以开封后使用期限符号(一个打开的罐子图案)代替,并附上以月或年表示的期限。

成分表须以INGREDIENTS字样开头,按重量由高到低排列;浓度低于1%的成分排列顺序不限。成分名称须遵循COSING数据库的命名规则,纳米材料须在名称后附加[nano]标注。

  • 责任人姓名和地址,如为进口产品须注明原产国
  • 最短保质期,或超过30个月时的开封后使用期限符号
  • 使用注意事项、批号,以及功能不明显时须注明的产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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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贴牌:一款产品,多个品牌,多重义务

沿用中国工厂现有配方、以自有品牌销售,即贴牌生产,仍是无需自行研发配方即可推出化妆品系列的常见方式。该模式的一般逻辑详见我们关于贴牌与私有品牌的文章;在化妆品领域,它遇到第1223/2009号法规的一项特殊限制:更换品牌或商品名称即意味着您成为一名完整意义上的责任人,须有自己的CPNP申报和自己的DIP,即便配方和生产商与欧盟境内其他地方已在销售的产品完全相同。

这一规则对时间安排有直接影响:某竞争对手以另一品牌销售相同产品并已完成申报,并不能免除您的任何义务。每个品牌都承担自己独立的责任,除非与现有申报持有人达成明确协议以援引其申报。

包装本身值得单独关注:除化妆品法规规定的标签要求外,包装投放市场还涉及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相关义务,各成员国规定不同,这些义务是对第1223/2009号法规的补充,而非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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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va为您做什么

Sorva是一家活跃于欧洲与中国之间的经纪与寻源公司。我们在Guangzhou的中文团队负责识别和核实能够提供档案所需技术文件的化妆品工厂,配方、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与此同时,我们的研究团队为您梳理法规合规研究和技术档案,以支撑责任人所需的DIP。

在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调研本身不收取服务费:您与我们开立采购档案,我们代您就货物进行谈判,并从其出厂价值中收取佣金。法规合规研究和产品技术档案则单独计费,在生产之前完成,以在下单之前确保您的申报可以顺利进行。

要点

请记住,一款在中国生产的化妆品,须在设想标签之前,就已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一次首次销售前的CPNP申报,以及一份完整的产品信息档案。第一步:确定由您的组织内部,或必要时通过委任,由谁来担任责任人,再与工厂敲定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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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01化妆品法规中的责任人是什么?
责任人是设立在欧盟境内、对第1223/2009号法规规定的化妆品合规义务负责的实体:可以是在欧盟设有实体的制造商、进口商、以书面方式指定的代理人,或以自有品牌销售的经销商。没有责任人,一款在欧盟境外生产的化妆品无法在欧洲合法销售。
02如何在CPNP上申报一款化妆品?
责任人须在首次投放市场前在线提交:产品类别、其身份和地址、如为进口产品须注明原产国、首次销售的成员国、紧急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含有纳米材料或CMR物质。一次申报即覆盖整个欧盟市场。
03化妆品的DIP是什么?
产品信息档案,即DIP,汇集产品描述、配方、功效证据和化妆品安全报告。责任人须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十年,并在当局检查时随时提供。
04同一产品以多个品牌销售,是否需要重新申报CPNP?
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一名经销商若接手一款已有产品并贴上自有品牌或商品名称,本身即成为责任人,须提交自己的申报并建立自己的DIP,除非与现有申报持有人达成明确协议以援引其申报。
05从中国进口的化妆品标签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责任人的姓名和地址、原产国、标称含量、最短保质期或超过30个月时的开封后使用期限符号、使用注意事项、批号、产品功能,以及以INGREDIENTS字样开头、按重量由高到低排列的成分表。
06谁可以进行化妆品的安全评估?
须由具备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类似学科大学文凭或培训经历,或成员国认可同等资历的评估员进行,这是第1223/2009号法规第10条的要求。由不具备该资质者签署的报告,不具备法规效力。